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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彩票事件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时间:2018-11-05来源:学院部门点击:484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校长办公会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校长办公会要认真贯彻党委决议,保证校长依法治校。重要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后,由校长决定。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的主要议事范围是:

(一)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指示精神,制定落实党委有关决议、决定等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二)下列事项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1. 学校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上级机关安排部署的重大任务的贯彻实施意见;

2. 教学、科研、生产、管理等各类具体管理制度和改革方案;

3. 人事管理、考核与劳动分配制度的实施方案、办法及奖惩事项;

4. 教职工引进计划及人员选聘、解聘的相关问题;

5. 财务预算的执行、资金筹集及加强财务管理、监督审计的相关事项。

6. 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学籍管理、科研工作的有关重要问题;

7. 后勤保障、校办产业的发展规划及有关重要问题;

8. 国有资产、设备管理、处置中的重要问题;

9. 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问题;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管理、发放等重要问题;

10. 有关招生与就业的计划、政策的制定与调整

11. 基本建设规划和项目设计方案,基本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12. 重大承包(出租)方案或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方案;

13. 提交教代会、工会、团代会、学代会讨论的重要事项以及有关提案的处理;

14. 校长决定提交办公会议研究决策的其它重要事项。

(三)下列事项,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或审议,提交党委会决定:

1. 学校改革发展规划与校园建设、专业建设、人才与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制定与调整,学校重大改革措施及方案的制定与调整和办学中的重大问题;

2. 章程的制定与修订,教学、科研、生产、管理中的重要规章制度和重大问题;

3. 学校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报告。

4. 行政机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方案以及教职工重要奖惩;

5. 年度经费预决算方案;预算外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大额预算资金调整,重要工程立项、招标;重大经费开支项目;

6. 审计中的重要问题;

7. 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可能影响全局稳定的事项;

8. 学校与国内外的重要合作交流计划、项目及重要合同,年度出国(境)计划等工作;

9. 根据有关规定和需要由校长提交党委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议题的提出和确定

第四条 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经校长同意后填写《宝马彩票事件校长办公会会议议题征集单》由党政办公室汇总,议题汇总后交校长签字确定后形成《宝马彩票事件校长办公会会议预告单》。重要议题需要校长和党委书记沟通取得共识后确定。除处理紧急事务外,会议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

第五条 会议议题于周二上午确认好并交党政办汇总,周二下午由相关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将会议材料印好交党政办。会议议题确定,提出议题的分管校长在会前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充分调研、论证和协商,查找有关资料和政策依据,形成比较成熟的方案、意见或建议后,提交书面材料上会研究

第六条 议题确定后,由党政办公室提前通知与会人员。除因工作需要临时召集会议外,每次党政办公会的议题及相关书面材料,须周三上午送交与会校领导,以便为周四下午会做好议事准备。

 除临时召集外,党政办公室应在周三上午校长办公议题及相关书面材料送达各出席人员,以便为周四下午会做好议事准备。会议材料涉及保密事项或因其它原因难以提前报送,可在开会时将其带到会场。

 除传达上级指示和处理紧急事务外,校长办公会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情况紧急确需临时增加议题的,需征得校长同意。

 会议应提高效率,根据议事规则规定,凡分管领导职责范围内能决定和解决的事,不提交会议讨论,但应作一般通报。下列情况不提交上会:未经会前审定的;会前准备不充分的;没有成熟意见和具体解决方案的;会上临时动议的。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和纪律

第八条 校长办公会一般放在周四下午召开,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需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成员由校长、副校长组成,纪委书记、党政办公室主任、监察与审计处处长可列席会议。校长或会议主持人可视议题邀请党委委员或其他人员参加会议。

第十条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和主持。校长不能参加时,由校长委托其他校领导召集或主持,被委托人会后应及时将会议情况向校长报告。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准时到会。因公、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出席,需向校长或会议主持人请假,对议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提交或请其他与会人员代为转达。

第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题汇报人一般为提出该议题的校领导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议题涉及到有关单位的,必要时可通知该单位负责人列席,汇报或讨论完毕即退场。

第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事时,如某议题涉及到参加会议成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时该成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与会成员应从时间和精力上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会间除了紧急事务外,不可另行接待处理其它事务。

第五章 议事决定或决议

第十五条 校长办公会按照一题一议原则,一般提出该议题的校领导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就议题作简要说明,提出解决的建议或方案。列席人员实行候会制度,根据需要,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由列席会议人员作补充汇报。与会成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学校主要领导应当最后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校长或会议主持人应充分听取和吸收与会人员意见,作出决定或决议;如对重要事项意见分歧较大时,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讨论,必要时提交党委会决定。

第十七条 对 “三重一大”事项或事关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提交会议研究前,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

第十与会成员对校长办公会议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党委反映,会后不能发表与集体决定相悖的个人意见。在本级或党委未作出决定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校长办公决定。

第十八条 党政办公室应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并将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及结果以纪要形式由校长签发后及时送全体校领导并公布

第六章 决定或决议的执行与落实

第十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落实,党政办公室协助督办。明确由牵头部门负责并由其他部门参与执行的,参与执行部门应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工作,牵头部门应及时将执行情况报告分管校领导和校长。

第二十条 在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议或决定执行时,一般应由主要执行部门的分管校领导提请校长办公会议复议。紧急情况需临时调整原决议,可由校长征求办公会成员意见后进行调整,但应在下次办公会上通报。

第二十一条 会议内容应按统一规定进行部署或公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外传和泄露,对涉密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后发布执行。以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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